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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师一附小教学事故处理制度(试行)

作者:编辑:曹向荣发布时间:2018-10-23浏览次数: 来源:

湖南一师一附小教学事故处理制度

(试行)

    为了推进我校教学管理规范化,保证正常的秩序和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等级划分

    1.三级教学事故

    (1)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之内。

    (2)因教案过于简单,影响教学效果的。

    (3)专用教室或教学设施因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而影响教学秩序。

    (4)因个人原因,教学进度慢于正常教学进度达到二周。

    (5)上课时对学生违纪置若罔闻,导致课堂秩序混乱。

    (6)无特殊原因坐着讲课。

    (7)该布置作业的课程,教师不认真布置、批改作业或请人批改作业。

    (8)主、监考人员迟到、早退,无故延长考试时间或因主、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9)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升旗仪式、集会活动。

    (10)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代课。

    (11)不按规定及时交齐各种教学计划、总结等资料。

    (12)拖堂5分钟以上并影响下节课教师正常上课的。

    (13)穿背心、吊带装、短裤、超短裙、拖鞋上课,或在校区袒胸露背,践踏草地,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

    (14)教师错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15)实验室、功能教室、办公室、教室、图书室、学生寝室等未关水、电、门、窗而造成水电浪费或盗窃事故金额500元以内的。

    (16)教学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后未及时处理。

    (17)实验课教师未指导学生正确操作方法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仪器设备损坏金额在lOO元以上,200元以下。

    (18)电教设备管理不善,致使设备无法使用,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19)排课、调课出现失误达4次。

    (20)考场、监考安排出现失误达4次。

     2.二级教学事故 

    (1)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5分钟)1 0分钟以内。

    (2)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参加有关教研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3)不按课程标准授课,造成教学内容混乱;未撰写教案。

    (4)教学不负责任,讲课常出错误,该布置作业的课程不布置或不批改作业,学生、家长意见较大。

    (5)试卷命题粗糙,有严重错误,影响学生考试成绩。

    (6)在规定时间内,试卷未拟制、校对,试卷未送相关部门审阅,试题保管等未按规定执行,影响正常考试。

    (7)监考时遗失学生试卷一张。

    (8)明知学生考试作弊而不予制止。

    (9)上课使用手机等通讯器材对外联系或上课吸烟、嚼槟榔。

    (10)轻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引起学生家长意见的。

    (11)漏订、少订教材,或接到通知未及时到新华书店领取教材,造成学生一周以上上课时间无教材使用。

    (12)教学时间内或学生外出活动,因教师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13)实验室、功能教室、办公室、教室、图书室、学生寝室等未关水、电、门、窗而造成水电浪费或盗窃事故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14)对照明电器、电源和电教设备未及时抢修,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秩序。

 (15)重大教学活动、学生活动,无摄影、摄像或效果非常模糊,导致资料无保存价值。

16)排课、调课出现失误达7处次。

 (17)考场、监考安排出现失误达7处次。

 (18)未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随意抽调学生从事与上课内容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3.一级教学事故

 (1)旷教(无故迟到或早退11分钟以上含11分钟)

 (2)在课堂中宣扬有违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课堂教学内容和党的方针政策不符;散布其它不健康的、不利团结的、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并导致一定负面影响的言论。 

 (3)体罚、谩骂、侮辱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引起学生公愤。

(4)未经教导处批准而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影响公正、公平评分。

 (5)阅卷前后、成绩登录时,私自给学生加分或因个人恩怨私自给学生降分的。

 (6)泄漏考核、考试内容,暗示、鼓励学生考试作弊。

 (7)实验室、功能教室、办公室、教室、图书室、学生寝室等未关水、电、门、窗而造成水电浪费或盗窃事故金额1000元以上的。

 (8)实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或财产损失的。

 (9) 监考时擅离考场,对学生考试违纪不闻不问或徇私舞弊;

10)拒绝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或教育教学管理任务;

11)排课、调课出错达lO处次,或考场、监考安排出现失误达10处次。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认定程序:各部门发现教学事故后,由各部门责任人填写《教学事故记录认定表》,核查并初步认定报教务处备案。

  2.认定权限:三级教学事故由部门报教导处核查认定,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导处报行政会议核查认定,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埋

1.发现教学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相关负责人,应视为间接责任人。

2.对发生三级事故者,批评教育,提高认识,,事故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届教学评优评奖。一学期内累计出现3次三级教学事故者,按一次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同时视情节扣发所属部门责任人岗位津贴。一年内出现2次二级教学事故,按一次一级事故处理。

4.对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学期绩效津贴,年度考核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视情节扣发相关部门责任人岗位津贴1

5.一级教学事故和二级教学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

:湖南一师一附小事故认定小组名单

组长:欧立新、方芳

副组长:江波兰、潘勇、柯妍

组员:米先文、朱胜伟以及教研组长、学科组长

附则:本条例自2014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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