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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讲进校园 筑牢校园“安全墙”——湖南一师一附小推进教师“四防”工程主题宣讲活动

作者:颜旺编辑:颜旺发布时间:2023-11-17浏览次数: 来源:

法治宣讲进校园 筑牢校园“安全墙”

——湖南一师一附小推进教师“四防”工程主题宣讲活动

“防性侵、防体罚、防学生欺凌、防网络沉迷”教育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构建平安和谐法治校园,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我校邀请了长沙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中小学教育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我校常年法律顾问伍贤华律师来我校进行“推进教师‘四防’工程”主题宣讲活动。

伍贤华律师先从教师的底线思维与自我保护谈起,强调底线思维是办高质量教育的起点,而自我保护则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智慧。伍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相关案例,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讲座:

   一是性侵害的界定、责任与防范。伍律师根据《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例,结合真实案例告诫老师们应充分认知性侵害的社会危害性,要对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是体罚与变相体罚的界定与处理。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将体罚与变相体罚行为确立为“教育惩戒红线”而严格加以禁止。伍律师通过两个“知名深蹲案例”,从体罚与变相体罚的界定到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处理,告诫老师们体罚与变相体罚是师德师风易发问题风险点,是坚决不能触碰的师德“红线”。

三是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置与防范。伍律师结合具体案例,从学生欺凌的法律界定、行为表现、认定组织、处理处置四个方面,给老师们带来了全面而又专业的指导。伍律师要求全体教师告诉学生:不做受害者,有一颗勇敢的心;不做欺凌者,有一颗守法的心;不做旁观者,有一颗友善的心。此外,学校应当依法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当面临可能构成欺凌的情况时,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学生沉迷网络的识别与干预。网络就像空气一样,渗透到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加强网络安全健康教育,伍律师借助国务院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强调学校应当增进未成年学生的网络素养,同时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

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底线思维,须臾不忘。通过本次法治宣讲活动,让“四防”意识入耳、入脑、入心,踏实于行,为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老师的预防、自我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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