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在校生家长代表组成,是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湖南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宗旨:一切为了一师一附小的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一切为了一师一附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培养。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班推选出一位家长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
(一)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学生毕业或离校后,该家长自动卸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二)咨询权:有向学校领导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三)参与权:有随时巡视学校,参加学校学生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四)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一)发挥桥梁功能:家长委员会是联络学校和家庭的桥梁;注意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方反馈。
(二)发挥教育作用:指导家长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三)发挥助学作用:支持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四)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五)发挥评价作用:协助学校从事一些调研、评价工作。
(六)发挥宣传作用:宣传学校突出成绩,宣传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
(七)执行本委员会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四章 主要工作
第八条 联系家庭与学校;监督学校工作;积极进言献策;尽个自可能帮助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是家长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各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三)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活动不少于1至2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由一师一附小教务处进行日常管理,各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班主任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湖南一师一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