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公约
一、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是一师一附小家长代表机构。
二、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1、代表家长监督学校有关工作,保证学校能依法办学。
2、听取家长意见,反映家长心声,建立学校和家长、家长和家长之间的联系渠道。
3、关心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协助学校解决困难。
三、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和家长代表协助提出候选人,经家长大会通过后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四、一师一附小家长委员会由2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正副主任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全体会议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正副主任提议不定期地召开会议。
六、家长委员会有听取校长工作汇报,了解学校工作安排,参加办学决策的权利;有广泛收集家长意见,对学校提出建议,帮助、支持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特殊困难等义务。
七、本章程经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