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师一附小监考制度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导处领取本考场试卷。对超过考试时间5分钟还未进入考场的,作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及对考生座位进行适当调整,保证考生前后左右对齐。
4、考前5分钟,学校发预备信号,考场开始发卷。未正式开考前,学生只能书写班级、姓名、考号或阅读卷,但不答题。监考教师要督促并检查学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写清班级、姓名。
5、考试时间一到,学校发出信号,考生开始答题。对未到学生应及时通报教务处。
6、监考教师除对一、二年级语文、数学试卷读题外(拼音文字不读),不对试卷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上厕所,应请考试巡视人员代监。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吸烟、嚼槟榔,不阅读书报、批阅作业,不玩手机、接打电话,不谈笑或离开考场。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取并整理试卷,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整齐后交学校考务负责人验收。如发现少卷、丢卷情况,作教子事故处理。
10、对不不来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向教务处备案并统一组织后期补测以及成绩录入。
湖南一师一附小试 卷 批 阅 制 度
1、试卷批改一般分为任课教师自行批阅和教研组集体批阅两种形式。教导处负责统一安排批阅形式。
2、集体批阅由各教研组长负责安排教师的批改任务。
3、集体批阅时,教师不批阅自己所任教年级的试卷。
4、在试卷批阅时,教师不跟所任教科目的试卷接触;不得干扰其他教师批阅试卷,私自要求改分;或是要求其他教师更改试卷上的最后得分,例如,进行四舍五入。
5、全校试卷批阅工作完成后,由教研组长将试卷统一收好,负责安排教师进行较卷。
6、较卷后,各任课教师可以查阅试卷批改情况,并进行质量分析,若有批阅错误或是算分错误,由教研究组长与批阅试卷的教师进行商榷后进行更改,更改后,请教研组长在试卷上签字。
7、各班的成绩入册以及平均分的计算由教研组长安排。各科目的登第划分为:优,90—99;良,75—89;及格,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