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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传承弦歌不绝 革命薪火代代相传——湖南一师一附小120年校史回望(1918-1936)

作者:办公室编辑:颜旺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 来源:

教育传承弦歌不绝 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湖南一师一附小120年校史回望(1918-1936)

(一)毛君主事   

  1920年夏,时任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校长的易培基先生聘请了毛泽东担任“一师”附小的主事。他依靠进步教员,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对附小原有制度进行大力改革,使附小各方面工作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他首先改革了招生制度,实行秋季招生,取消地域限制,放宽入学年龄,既广收各路学生,又方便工农子弟入学;对于学生应交各费允许分期缴纳,确有困难者予以减免;为了满足失学青少年求学的要求,还开办了成年失学补习班。

  毛泽东在附小十分重视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他为附小礼堂撰写了“世界是我们的,做事要大家来”的楹联,以教育学生;设立了文化书社的营业点,向学生推介进步书籍,宣传新文化新思想;利用朝会给学生讲国家大事和读书做人的道理,教育学生留心时事,不要只埋头读书;常和体育教师研究体育教学的改革,并带领师生参加体育活动;独辟蹊径力主在附小实施劳动教育,师生以班为单位每周轮流一个下午劳动,喂猪种菜。

  党的“一大”以后,毛泽东离开附小去主持中共湘区委员会的工作,1921年下期由何叔衡接替担任附小主事。谢觉哉、李惠迪、刘宜民等相继来校任教。他们继续坚持毛泽东的办学传统,保持了原有的特色。

  在“五四运动”前后即1918年至1923年期间,是附小历史上的辉煌时期。这段时期附小各方面的工作非常出色,附小的教职员队伍和求学诸生中也是人才荟萃,英才辈出。这固然与当时的革命时势有关,但更主要的是由于青年毛泽东在附小的建树和影响。

  毛泽东任附小主事期间,附小更成了他进行革命活动的场所,他在一师“学友会”负责时,“工人夜学”就办在附小初级部院内,并邀附小教员在夜学任事。1918年毛泽东发起组建“新民学会”,附小教员陈章甫、李维汉等都是基本会员;而后,钟国陶、张超、谢觉哉等附小教员也成为新民学会的早期会员。当时,新民学会常在这里开会,湖南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的发起,就是在附小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决定的。

  毛泽东常在附小会见同志,研讨革命大计,并在附小师生中培养革命骨干。1921年夏,毛泽东和何叔衡去上海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是从附小出发的。毛泽东在主持中共湘区委员会工作期间,又在附小培养发展了一批革命骨干。任弼时、谢觉哉经过了各种斗争考验,成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何叔衡、毛泽民、毛泽覃、易礼义等12位同志为革命英勇牺牲。李惠迪在大革命时期成了湖南著名的工运领导人。学生许志行和廖沫沙后来则成为著名的学者和文学家。  

(二)复办阶段    

  1927年“马日事变”后,附小随一师被迫停办。1929年春,一师迁往北门教育会坪国民党省党校原址复办。是年秋,在一师新址院内(即二附小所在地)复办附属小学,始招中、高年级学生4个班,至1933年下期扩至12个班(含高、中、低三个年组),其中有单级和合级复式各1个班,学生共485人,教职员27人。

  当时附小的办学宗旨实为:“根据三民主义,适应社会需要,实行儿童本位教育,以养成身心健康,富于革命精神之儿童”。当时规定的训导目的是:“依据三民主义教育原理养成儿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德性,独立自营之知能,健全武勇之体魄,以期为党治下之健全公民”,规定的校训是“亲爱精诚”,并编定了校歌。

  这一时期,附小的校长仍由一师校长兼任,“惟主事则由师范部教员兼任以为定制,盖所以谋全校之统一”。学校以校政会议为最高机关,由全体教职员组成,两周开会一次,下设教务、训育、事务三处,各设主任一人。此外,校政会议之下还另设审计、编辑、招生、毕业生升学及职业指导等4个委员会和教学、训育、党义3个研究会。各处和各会均订有详细的工作规程,以备实施、监督和检查。

  附小复办时期,教职员均由一师行政组第一班进修生充任。以后有段时间,附小聘用教师一直坚持这条原则:“必须是优秀师范毕业生又必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方能来附小任教。”所以,附小教师队伍一直保持较高的质量。

  复办阶段,困难很多,学校依靠全体教职员勤于职守,分工合作,克服困难,认真教学,学校各项工作井井有条。为了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全体教职员曾捐薪一月,为学生购置了大批图书。

  这一阶段的课程设置有国语、美术、党义(后改“公民”)、自然、历史、地理、商业、美术、工艺、音乐、体育等科(中年级无历史、地理、商业,另加社会一科)。教学工作仍沿用1923年开始试行的“设计教学”和“道尔顿制”,强调“实现儿童本位为原则,以‘自学辅导’为主,遇有机会即利用为大单元设计,高年级兼采道尔顿制精神。教师于上课之外,制定相当课外作业,以养成儿童自动研究的习惯和能力”。

  当时,附小对指导实习的工作也很重视。1935年在《教务工作实施根据原则》中首先就指出:“本校为师范生实习场所,一切编制(指学级编制、课程编制、活动安排等)以便于师范生实习为准绳”,还规定:“教师有协助师范部主任指导学生实习之责”,要求教师指导实习生时“必须抱有严正而和蔼的态度”“维持儿童与实习生之间应有的态度和信仰”“指导教师须多方与实习生接触,并须顾及实习生与儿童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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